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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请各参展单位认真执行消防安全法规和展馆规定。
2. 所有展具需提前预定,预定以款到为准,展会现场租赁需加收20%租赁费用。
注意事项:参展商超时布展及撤馆,需自行向展馆缴纳加班费。加班费以小时计算,特装展位20元/9平方米/小时。(超过晚上24:00加班费加倍)

1.布展规则
1) 标准展位的基本搭建由组委会负责,未经组委会许可严禁私自撤卸展台、展架、展位,违者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如因此引发事故,由参展单位自行承担责任。标准展位的更改须书面通知组委会并经组委会同意后方可实施,所发生的费用由参展单位自行负责。

2) 严禁私接电源,所有电源接驳需经会展中心现场工作人员认可并由展馆工作人员执行,参展单位不得自行接驳电源或将自备电器、灯具等连接到展厅电源上。否则,会展中心有权拒绝供应电源,如由此引发事故需追究当事人责任;展区内的灯具与可燃物保持在50cm以上的安全距离,禁止使用碘钨灯,高压汞灯等灯具。

3) 在展馆内任何位置包括地板、墙壁、柱或任何部分禁止使用胶漆、喷漆、螺丝、钉、大头钉及涂料等。禁止在展板、展桌等展具上粘贴透明胶、黄色封箱带、海绵双面胶等,如有污损应按规定赔偿。禁止在展板上钻孔、订钉、上螺丝及尖锐物等,如因此而损坏展板,该参展单位将承担损坏赔偿责任。

4) 对于特装展位(光地展位)的各参展或施工单位的人员在进场施工前必须到展馆现场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交纳下列费用后,凭展馆发放的有效布展证件入场。
   (1) 车辆通行证 50元/张
   (2) 施工许可证 50元/张
   (3) 施工证 10元/张(12张以上20元/张)
   (4) 施工管理费 木制结构20元/平方米 钢木结合10元/平方米、钢架5元/平方米
   (5)展位装修安全保证金: 2000元

(6) 在2008年3月30日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组委会申报所需的展期用电及展具租赁,现场报电加收20%的加急费,并且不能保证完全提供。特装展位施工单位必须遵守义乌梅湖会展中心的各项管理规定和有关安全消防条例,在施工中应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1)特装展位施工单位不能在展厅内现场制作展位,只能在展厅内用半成品拼装。
   (2)请各参展单位严格控制在组委会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内施工布展,如需要加班,请在当天15:00前向展馆现场服务中心申请,并办理手续,根据义乌梅湖会展中心的收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
   (3)特装展位搭建必须使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阻燃材料,结构必须牢固可靠,避免发生展位垮塌事故,所有未粘贴防火板的木制材料及木制地台必须在进场前粉刷防火涂料后方能进场施工。
   (4)特装展位的高度,不应超过限定高度,以免影响安全。
   特殊装修的分割墙不得低于2.5米,1号馆、3号馆搭建高度不得超过5米, 2号馆、5号馆搭建高度不得超过7米。
   (5)室内展厅承重限于1吨/㎡以下,室外展场承重限于5吨/㎡以下。
   (6)在展厅内制作展位和铺设地台或进行其他施工项目时,不能在墙面和地面打孔、刷漆、粘胶、张贴、涂色,不得改变、拆卸、破坏展厅建筑和设施,施工作业时不得硬拖、硬拉、以免损坏展厅的墙面和地面,如在施工过程中对会展中心的设施、设备造成损坏和污损必须照价赔偿。

   (7)装修公司在搭建特装展位时所用的施工材料只能堆放在自己搭建的展位范围之内,不能遮挡馆内的消防设备、电器设备、紧急出口和公共通道,各展厅黄线区域内及防火卷帘门下方不能搭建任何展架、展位和堆放任何物品。
   (8)如需在展厅顶梁钢架上悬挂宣传品和特殊装饰品,请与组委会办公室联系,在经过同意并缴纳悬挂费和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悬挂位置只限在自己的展位上空)。如发现有私自悬挂物品的情况,组委会办公室有权按规定对其进行合法处置。
   (9)为保证消防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及配电系统的正常运行,所有特装展位装修不能以任何形式封顶
   (10)施工单位必须按实际施工面积和施工人数如实申报施工手续,严禁面积出现与申报不符、一证多用等情况。施工单位不得为其它施工单位代办施工手续,如有违反将取消其进馆施工资格。施工人员在现场必须佩戴施工证件,服从会展中心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并配合工作。
   (11)凡搭建二层展位的特装施工单位必须认真阅读理解义乌梅湖会展中心《展位安全管理规定》,并按其规定提前1个月向组委会办公室专项申报,经消防、展览馆专门审查通过后施行。
   (12)因会展中心已配有标准展具,为避免标准展具发生混淆,特装展位施工单位在施工时不能自行携带标准展具进场,对确有需要的特装展位,其施工单位必须在进场时将标准展具的数量、规格等进行登记备案后方能将标准展具携带进场。对私自携带标准展具进场的特装施工单位,义乌梅湖会展中心将有权按规定进行处理。

2. 展览期间规则
1) 在展览开放时间内,展台内必须有人值班。参展单位或其代表应于展馆对公众开放前15分钟到达其展台。未经许可不得在其展台外的展览区域里擅自悬挂条幅、海报等。
2) 现场放音量不能超过65分贝。若对其他人士造成滋扰,组委会办公室有权要求参展单位关闭或将其调至适合的程度。对于不听劝阻的参展单位,组委会办公室有权停止对其展位供电。
3) 展场内禁止零售买卖活动,一经发现,组委会办公室有权清理其退场。
4) 参展单位未经组委会办公室批准,不得私自转让、转租全部或部分展位。
5) 参展企业的参展产品须有专家组认可的技术含量;产品须已经工商注册,无侵权行为;企业无信用问题。
6) 参展单位从展馆带出展示物品需在组委会办公室各楼层服务点处开取《物品出门条》,并由组委会办公室现场管理小组分管各专业展的成员签字后,方可放行。
7) 特装展位施工单位在展会期间注意事项:
   (1)展览会开展期间,特装展位施工单位须留施工负责人、电工、木工等人员现场值班,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2)展览会开展期间,特装展位必须留人在展馆关闭电源前关闭自己展位上的电源箱。
   (3)配电开关箱内必须设置30A漏电保护器。

3. 撤展规则
1) 展览结束后,参展单位应按撤展时间安排有序撤展。参展单位或其委托的特装公司应自行将特装展台撤出展馆。撤展工作于展会最后一天21:00全部结束,不按规定时间清场的特装展位,会展中心有权处理并不予退还清场押金

2) 参展单位和其委托的特装公司在撤展时必须清理所有展品及装修物料。所有遗留下的物品在闭馆后均作放弃处理,参展单位或其委托的特装公司须到展馆现场服务中心办理手续,缴付有关清理费用。

3) 特装展位施工单位撤展期间注意事项:
(1)特装展位施工单位在撤展时必须根据会展中心规定的撤展时间,将自己制作的展位内的所有特装材料、垃圾和自己展位范围内地面或柱子上的涂料、水性漆料、胶迹等全部清除干净。
(2)特装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时间拆卸、清运展位及其它物品,应自觉做好运输车辆的调度和安排。对在撤展过程中损坏展馆设施的照价赔偿或将其恢复原状。
(3)如发现有未全部清除废料、污迹的特装展位,会展中心将根据其面积收取垃圾处置费和污损赔偿费并在其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对超出会展中心规定撤展时间的特装展位将收取其延时管理费。如确有原因自己不能清除的特装展位可委托会展中心代为清除,会展中心将按规定收取费用。特装展位施工单位在撤展时必须先关闭展位上的电源后方能开始撤展。
(4)特装展位施工单位在撤展过程中必须留有一名现场负责人,如发生问题能及时处理。
(5)特装展位施工单位在撤展过程中必须做到文明施工,禁止野蛮拆卸,拆除展位物料要轻拿轻放,不能将展位上的展墙,背景板等大型物料直接推到在地面,避免造成展馆设备设施损坏或引发安全事故。
(6)特装展位的拆卸和撤运必须严格执行:“先撤展品,再拆展位,最后清运”的原则,所有施工单位不得在参展单位没撤运完展品时,进行拆卸展位的工作。
(7)(特装保证金的退款办理:特装展位的清场押金,按贰千元/家企业标准收费。清场押金在企业按规定撤展完毕后,在会展中心展务部办理相关手续

4. 现场管理
1) 参展单位进场未经展馆允许不得自带标准展具、电线、灯具入场,如需超负荷用电或加装灯具线路等,须到展馆现场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展馆规定交纳费用。

2) 标准展台超负荷用电、特装展台施工用电、特装展台用电、24小时持续供电均需提前向组委会办公室申报,详细填写《展具租赁及电源申请表》并得到组委会办公室认可,展期用电申请获准后请到会展中心展务部办理缴费手续。

3) 布展期间,规定的布展时间即为每日的工作时间,如需延时加班,应向展馆现场服务中心申报缴费,办理相关手续。加班费、特装电费等收费标准。现场中英文楣板由组委会统一制作,标准展位楣板资料由参展单位报组委会办公室。参展单位如需要修改,组委会办公室按30元/条收取制作费用。

展位搭建商TEL:0579-5415979 5415567
展品运输商TEL:0579-5415959

5.展台搭建:
组委会指定“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展中心”为展会主场搭建单位,提供展位搭建、展具租赁等服务。
1、联络方式
联 系 人:丁进经理
电  话:0579-5415969
传  真:0579-5415555

2、标准展台
标准展台为3米×3米共9平方米,展台内由主办单位提供一套基本设施,其中包括:三面白色展板(板宽1米,高2.5米),一张咨询桌,两把折椅,两只射灯,一个220V/10A电源插座、地毯和一块中英文的公司楣板。

参展企业公司楣板的中英文名称,以参展协议书为准。由于字迹不清或时间延误所造成的楣板、会刊内容错误等问题,组委会办公室按30元/条收取制作费用。

3、光地(特装企业)
光地不包括上述标摊内的基本设施。参展单位可向会展中心申请搭建,也可选择其他单位对展台进行特殊装修。特殊装修的分割墙不得低于2.5米,1号馆、3号馆搭建高度不得超过5M, 2号馆、5号馆搭建高度不得超过7M

所有木质装修材料在进馆前必须涂上防火材料方可进馆。
注:所有光地企业缴纳展位费时,必须同时缴纳2000元的展位装修安全保证金

为安全起见及保证特殊装修的摊位符合义乌市消防大队的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参展单位必须向商城展览报送特装设计及施工方案,将特殊装修摊位的效果图及用电负荷和装修使用的材料的文字说明在3月31日前将原件邮寄或送达商城展览,由商城展览审核后,送会展中心进行安全审核并备案。鉴于审图须图表清晰,故不接受传真。
联 系 人:丁进经理
电  话:0579-5415969
传  真:0579-5415555

由参展商指定的展台装修单位在进馆工作前,必须向会展中心申请临时进场施工证,并认真填写。该证只适用于博览会布展和撤展期间使用。

特别提示:自行特装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装修,会展中心将收取20元/平方米的施工管理费;提前进馆装修,会展中心将加收每天20元/平方米的管理费和电源费用。

请同时参阅《参展商须知》、《展馆安全管理规定》和《违规处罚条例》。

6.展品的接送与仓储
1、 参展企业参展样品在当地组织起运。需由大会代收的,收件地址为“浙江省义乌市宾王路301号中国小商品城会展中心展务部”邮编:322000,传真0579-5415555,请标明展位号码和单位名称,抬头必须标明“第100届中国化妆洗涤美容美发商品交易会”。
2、 委托展会代收的展品由大会主场运输商代垫提货、运输、仓储等费用。(仓储费用:20元/立方/天、小件物品按每件5元/天)
3、 参展单位进场布展时,凭展位确认书在1号馆与2号馆通道旁现场服务处办理展品提取手续。提货前必须先交清由大会主场运输商代垫的提取费用。

7.现场搬运
(1) 展会统一组织展品搬运队为参展企业有偿服务,(20元/次限50KG内、50元/次限50KG-100KG)。展馆内现场搬运须统一使用展会组织的搬运工人。
(2) 各参展代表可自行搬运展品,非展会指定的搬运人员不得参与有偿搬运。
(3) 参展单位如发现展会搬运工人有违反规定的,可向展会组委会办公室投诉。

8.车辆管理
  参展单位自运展品的车辆请到展具租赁处办理临时通行证,车辆凭证进馆。车辆通行证只限于参展企业在展会布展及撤展期间使用;车辆凭证进馆,卸货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卸(装)货期间需要叉车或搬运的,请与就近的展具租赁点的工作人员联系;各司机师傅应主动配合、服从安保人员指挥,卸(装)货期间司机随车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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